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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09-09-07浏览次数:

    各系:

    为保证新学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新学期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校学生统计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1、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详细。对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按期返校。

    2、学生报到后,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召开班会,学生交流在暑假中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提出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3、各系要科学安排、认真部署、提前准备,继续做好新生接待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新生的军训、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和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同时抓住这一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传承学校校园文化,帮助新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二、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1、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学生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认清安全教育的意义。特别是在开学初和新生入学后,要着重强调安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使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我校所处的地理环境等特殊情况,熟悉防盗、防火、防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常识,加强个人财物的管理及教室、宿舍和人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2、做好流行疾病的监控工作,预防流行疾病的发生。当前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蔓延,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暴发流行。由于开学期间人员流动性大,加之旅途疲劳、天气炎热、生活环境改变、自身抵抗力下降等因素,都容易导致疾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和《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 7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各系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对流感防治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辅导员要负责做好本年级(班级)学生的健康提示工作,如发现具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要求学生立即到保健中心或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要做好登记、督促工作。

    3、假期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的同学,请尽快将手续准备齐全,于9月8日下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以办理索赔手续。本学期学生保险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30—4:30,地点:行政办公楼B104房间。

    办理保险所需手续:

    (1)意外伤害门诊治疗所需手续材料:

    ①门诊病历;②门诊诊断证明;③收费单据;④拍片(CT、化验等)需报告单;⑤身份证复印件。

    (2)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需手续材料:

    ①门诊病历;②门诊诊断证明;③住院病历复印件;④医嘱单;⑤出院小结;⑥每日费用清单;⑦拍片(CT、化验等)报告单;⑧身份证复印件;⑨如需转院,需出具转院证明。

    三、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各系要注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细致的学生情况调查,了解学生情况,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情况:(1)上学期成绩严重下滑且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2)严重“沉迷网吧”的学生;(3)心理有异常情况的学生;(4)暑假期间,家庭有异常及突发事件的学生。通过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优评定工作

    2007、2008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于9月3日—20日进行,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济院政字[2009]95号)、《济宁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济院政字[2009]94号)的内容、标准掌握执行,各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步骤,使评比结果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情况。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10%。

    2、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6%;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6%。

    3、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如实评选,如有条件不够者可空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社会实践奖评定三项合计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4%,奖金为每人300元。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奖的评定必须严格掌握,在报送结果时必须报送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限定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4、请各系在9月21日前将评比结果(结果报表空表在校内FTP学工处文件夹下载)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7房间)审核,以便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等。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5、2009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进行,请各系在初评的基础上报2-3个候选班集体,名单及其材料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各系初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具体标准、程序参见《济宁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相关规定。

    五、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原设置的勤工助学岗9月1日正常上岗,请各系根据学生情况及表现,对参加人员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请于9月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房间)。

    2、各系深入了解2007、2008级学生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以书面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