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08至200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在进行中,各系均有同学送回回执单,现就贷款回执填写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生源地贷款银行在收到《回执单》后方向学生发放贷款,因此申请的同学必须要有回执单,否则无法获得贷款。
二、学生的贷款回执单由各系统一组织,按样表(见FTP-资助中心)要求,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学生签名处需由学生本人签名。贷款金额要和合同上一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且不超过6000元),时间按实际日期。回执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准确。
回执收齐后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统计表》(空表见FTP\资助中心)。
三、回执单请按县区排序,和统计表一起于5月22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由资助中心统一到学校盖章,《统计表》电子稿发至hannhann@163.com。
四、根据国家资助中心的要求,贷款学生毕业时需统计信息,请各系组织06级相关学生(名单见ftp\资助中心),填写毕业生贷款信息统计表(空表在ftp\资助中心),不需报送纸质文件,电子稿于5月25日前发送至hannhann@163.com。
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