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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0-05-24浏览次数:

    各系: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已到位,请各系按以下要求统计学生卡号等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空表在校FTP资助中心文件夹中),以便及时发放给学生。

    在统计工作中,请各系注意以下事项:

    1、《发放表》中的学生须与评出公示的学生完全一致。

    2、卡号务必准确无误,《发放表》中的学生学号、姓名、卡号务必对应,不得使用他人的卡号代领。

    3、国家助学金将发放本学期3个月(3-5月份)金额,即一档300元,二档600元,三档900元。

    4、按财务要求,各系上报《发放表》时,不得改动表头的结构,每页的行数固定为30行。

    5、以学号顺序排序,序号以系为单位编排。

    6、学生学号须与学校学籍数据库(见校FTP资助中心文件夹)中的一致,“1+3”升入本科的学生必须使用原学号。

    7、每页不再需要“本页小计”,只在最后一页有“合计”即可。

    8、对于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出现奢侈浪费等现象的,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9、请各系统计完毕后,于5月31日上午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纸质稿一式三份,每页请加盖系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B101室,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