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xml:namespace>
为进一步做好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贷款工作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贷款的同学必须要有《贷款受理证明》,否则无法获得贷款。《贷款受理证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输入电脑并打印、邮寄《回执单》。
二、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由各系组织收集,收齐后填写《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空表见FTP/资助中心)。
三、《贷款受理证明》请按县区排序,和《统计表》一起9月3日下午4: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室),《统计表》电子稿发至jnxyxgb@sina.com。?xml:namespace>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