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期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秩序
(一)各系(院)要加强常规管理力度,深入学生课堂、食堂、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做好期末备考期间的管理工作。每晚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坚持“三个走进”,切实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及时妥善予以处置。
(二)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资助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复习迎考顺利进行
(一)各系(院)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栏、条幅等多种渠道,倡导“诚信应考”,设立“文明考试示范岗”,通过开展 “诚信应考承诺签名”、“拒绝作弊”主题班会、考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危害性和作弊后果的认识,使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营造遵守校纪、诚信应试的良好氛围。
(二)各系(院)要通过动员会、主题班会等形式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集中精力投入到复习备考中,认真抓好复习准备,夯实专业知识,做到有备而考。
(三)辅导员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对期末学风的检查,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特别是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学生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安心复习迎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倡导文明新风,全力投入学习”,坚决杜绝期末考试期间仍沉迷于网吧的行为,杜绝学生生活区不文明和违规违纪行为,如大声喧哗、打架起哄、酗酒滋事、打扑克、打麻将、不按时熄灯就寝等。
三、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1.各系(院)要进一步开展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金融贷款诈骗、防离校聚会滋事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鉴于复习考试阶段学生管理相对宽松的情况,各系(院)要重点做好学生的在校考勤和按时归宿管理,做到按时查寝,文明自律,对夜不归宿和酗酒晚归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3.各系(院)要从行为安全、心理安全、环境安全(以宿舍环境为主)入手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学生安全大检查,全面准确把握学生状况,做到“全掌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解决,避免隐患发展成事故,将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系(院)在考试结束前要组织安排学生做好离校前后相关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离校后贵重物品一律不要放在宿舍。返家途中要尽量结伴而行(严禁乘坐黑车)。教育引导学生暑假期间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做贡献,长才干”,进行社会调查,培养学生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将青春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社会作贡献。多为父母分担责任,多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做到“六不”:不失联、不见网友、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不游行、不聚众闹事、不到危险区域。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总结评比工作
1.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及《济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见济宁学院学生手册)的内容、标准执行。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团员总数的10%。
(2)一等奖学金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6%,二等奖学金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0%,三等奖学金4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6%。
(3)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如实评选,如有条件不够者可空缺。参加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的单项奖的评选,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
2.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步骤,使评比结果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相关责任。综合测评报送时间为6月18至24日,以系为单位(加盖公章、党总支书记签字)报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5房间)审核,电子版发送至zhouy2785@163.com,以便核发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
1.毕业生的鉴定工作,须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进行。鉴定要全面反映每个同学的在校情况,为提升和保障我校学生培养质量奠定基础。各系要以此为契机集中进行教育,讲清毕业鉴定的目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在每个毕业生写出在校期间学习、工作总结,进行自我鉴定及班组评议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有关内容,然后由辅导员进行审核鉴定,系领导组织填写单位意见。
2.毕业鉴定要全面、真实,既要反映出每个同学在校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进步,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每个同学的真实面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可以与本人见面,本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陈述,理由充分,可予更改,如无理纠缠,按违纪条例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