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我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
经学校研究决定:高考期间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各系(院)主任(院长)为本系(院)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二、多措并举,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系(院)通过开展线上考勤等方式,严格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对未参加考勤的学生,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坚决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高考期间各系(院)应做好学生考勤情况记录和备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学生考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学校设立高考期间学生考勤违纪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分别为3196160、3196058;jnxyjwc@sina.com、jnxyxgc@sina.com。
三、强化引导,开展诚信和法制教育
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提前解释好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讲明替考、考试作弊的利害关系,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四、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上级要求,对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系(院)根据本通知精神,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