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报经领导批准,决定在学生公寓内开展禁烟专项治理活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禁烟目标
养成文明习惯 创造健康环境
二、禁烟对象
全校学生。
三、禁烟区域
学生公寓内的所有区域,具体包括学生公寓楼内宿舍、门厅、走廊、安全疏散通道、洗漱间、卫生间、洗衣房、楼梯间、阳台、活动室等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四、活动时间
即日起。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
1.各二级学院通过召开禁烟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禁烟政策和禁烟知识,广泛动员全校学生参与禁烟活动。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禁烟标识等手段,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
3.提高学生对吸烟及被动吸烟危害性的认识,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校园氛围。各二级学院举行“吸烟有害健康 禁烟从我做起”的签名承诺等系列禁烟宣传教育活动。
(二)检查督促
1.各班级设立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宿舍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每周至少组织1次辅导员进宿舍检查禁烟情况。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吸烟学生的情况并教育引导学生禁止在公寓内吸烟。
3.学生工作处在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安全保卫处、物业每日进行学生公寓禁烟检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宿舍进行通报处理。
(三)违纪处理
1.各二级学院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公寓管理中心在禁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吸烟现象,取消该宿舍当月评选“文明宿舍”资格,该宿舍当月列为“未达标宿舍”。
3.连带责任:凡是在禁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烟具、烟盒、香烟的,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视为宿舍全体成员行为。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