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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 2024-05-28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或替考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学生管理工作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高考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关心爱护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高考期间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本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准确掌握学生动向。

    二、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

    2024年高考期间正值端午假期,学校要立足学校实际,注意工作方法,统筹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等考勤方式,严格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对未参加考勤的学生,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坚决防止学生参与替考。要全面掌握学生去向,全覆盖做好学生警示教育,使全体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对发现异常者要及时跟踪处置。对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或辅导员进行清点核查,确保无缝覆盖。高考期间各学院应做好学生考勤情况记录和备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学校设立高考期间学生考勤违纪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分别为3196058、3196160 ; jnxyjyglk@1.com,jnxyjwc@sina.com。

    三、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诚信应考良好氛围

    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法纪教育长效机制,将诚信法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教育活动中。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遵纪守法、拒绝替考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要求,对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