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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新生参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各系: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4】21号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4年9月1-2014年12月31日按原来标准收费10元,2015年1月1日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合计110元。每年收费核对信息一次。

3.以各系为单位专科、本科、3+2分开录入学生信息,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纸质版学生签字、电子版和保费请于2014年11月7日下午4:00前交至行政楼B107。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