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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各系(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院)认真开展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党总支(党委)根据《济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实际情况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系(院)内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材料(一式两份)、《济宁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表》(一式两份)、《2020—2021学年奖学金报销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行政楼B107),电子版发送到jnxyxgc@sina.com

2.各系(院)如有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评单项奖(提供情况说明)。评定程序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济院政字[2017]6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济宁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济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济宁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请自行打印(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盖章。

3.请勿改变表格表头格式、行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写清专业。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