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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4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校生、新生)必须要有《贷款受理证明》,否则无法获得贷款。《贷款受理证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国开行贷款系统。

二、2012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9月8、9日报到时交财务处。

三、在校学生和未在报到时交财务处的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由各系统一收集,并按要求填写《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并按填表顺序对《贷款受理证明》进行排序

四、在校生《贷款受理证明》和《统计表》(纸质版,加盖系公章)一起9月7日下午4: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室),《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未在报到时交财务处的新生《贷款受理证明》和《统计表》(纸质版,加盖系公章)一起9月12日下午4: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室),《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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