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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31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贷款工作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贷款的同学必须要有《贷款受理证明》,否则无法获得贷款。《贷款受理证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输入电脑并打印、邮寄《回执单》。

二、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由各系组织收集,收齐后填写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空表见FTP/资助中心)。

三、《贷款受理证明》请按县区排序,和《统计表》一起9月3日下午4: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室),《统计表》电子稿发至jnxyxgb@sina.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