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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0-11-09浏览次数:

    各系:

    近期以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各种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为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知识和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针对近期涉及学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各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不懈地在学生中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知识教育的深入普及。各系要加强夜间值班工作,明确值班责任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请各系将每天值班领导及通宵值班人员名单于11月1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行政楼B107)。

    二、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系、班要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以及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坚持健康、文明、安全的生活方式,关爱自己,善待他人。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模范带头作用,维护校园安全。

    三、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系、班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易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处报送排查结果。

    四、强化管理,确保校园秩序稳定

    各系要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善于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

    2、学生公寓内禁止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烹煮食物、焚烧废纸,以免发生火灾。

    3、宿舍无人及休息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等应妥善保管。宿舍内发现可疑之人,尤其是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及在宿舍经商的人,应及时向值班老师报告。

    4、禁止学生在宿舍饮酒,更不准酗酒闹事。

    5、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学生个人要做到不无故晚归及夜不归宿。禁止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校请示,经学校和学生家长同意备案后方可在外住宿。

    6、学生尽量不要在校外摊点就餐,以保证饮食安全。

    7、不准涉足淫秽物品。对于淫秽音像、书刊,大学生要坚决做到不看、不传播。网上的黄色信息也要拒绝涉足。

    8、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9、雨雪天气注意防滑,以免摔伤。

    10、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进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生活状况、思想状况,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解决,必要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附件:值班安排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