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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教育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7-03-23浏览次数:

    国防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上级文件精神,制订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大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国防军事理论知识。

    三、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制定学生军事训练方案,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协调解决承训部队军事训练中的各种问题,做好新生军事训练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军事素质。

    四、负责与地方武装部的对接,做好征兵、预征兵的宣传发动。组织征兵登记,做好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士官招收等兵员征集工作,确保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五、负责武器装备和训练器材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日常国防教育主题活动及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教职员工、学生国防意识。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工作。

    八、负责学校的人民防空工作。

    九、根据学校武装部要求和安排,拟制各项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结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