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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9-29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制度,加强宿舍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规范深入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和学生谈心,思想交流,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2、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不得推诿,延误。

    3、辅导员每周进公寓应不少于两次。每次进、出公寓均须到各楼值班室进行*(有进出两个时间信息即为一次有效考勤),学工处每月通报一次各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考勤数据。

    4、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情况统计以指纹机考勤数据为依据。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指纹机考勤的,须到公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手签登记后,以手签登记信息为依据。待特殊原因解除后,须恢复指纹机考勤,以指纹机考勤数据为依据。

    5、根据《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依据《济宁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每学年深入宿舍次数将与辅导员特殊津贴发放紧密挂钩。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造成无进出公寓考勤数据或无效考勤的,后果由辅导员个人承担。

    6、指纹机考勤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