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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学院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7-3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营造社会、家长、学生、教师了解学生资助、关心学生资助、支持学生资助的良好氛围,推动资助育人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7【27号】)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济宁学院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济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领导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校一级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具体办事机构。

    各系(院)成立以系(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小组,成员由系(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组成,立足学生工作第一线,充分宣传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济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面负责;各系(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机联动、紧密协作、明确目标、专人专责,保质保量完成2017年暑期和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学生资助各项宣传任务。

    二、把握重点宣传内容

    各系(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把握好暑期和新生入学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确保目标明确、计划完善、责任到人,重点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大学生征兵入伍相关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政策内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高校各类资助政策充分知晓。

    三、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开通学生资助热线0537--4670777,确保热线畅通。及时为学生和家长解疑答惑、解决问题。

    四、做好资助简介发放工作

    在发放本、专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高校本专科生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所有新生对高校各项资助政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知,也使学校对新生家庭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真实的了解,为下一步各项资助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和准备。

    五、开展经济困难家庭实地走访活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利用暑期开展经济困难家庭实地走访活动。根据我校贫困生认定数据,走进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家庭,以“征信宣传进乡村,助力精准扶贫”为主题,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征信知识、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等宣传咨询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介绍政策,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

    六、开展集中宣传工作

    自2017年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年九月份定为“学生资助宣传月”,我校将开展全方位、大力度、强实效的学生资助集中宣传。

    (一)各系(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大一新生应做到资助政策宣讲到位、解读到位,确保贫困学生及时、有效、全覆盖地享受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做到‘三个不能少’,即一个对象也不能少、一个项目也不能少、一分钱也不能少。

    (二)各系(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把握好新生入学、迎新晚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挥海报、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与网络、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双重作用,创新宣传形式,牢固利用好课堂、宿舍、校园等教学、生活区进行定点宣传,力争做到让学生、家长、教师都知晓国家助学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办理程序,并让学生打消顾虑,放下包袱,主动接受资助。

    (三)各系(院)应于九月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召开学生资助主题班会,针对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在我校的具体实施情况,开展师生间的交流和讨论,查摆过往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以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各系(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本工作阶段内应继续强化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激励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切实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贫困问题,培养健康心理品质,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国家和社会。

    (五)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两节课”宣教制度。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各系(院)负责组织,根据各系(院)实际工作情况采用多样化形式在九月份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阶段资助政策课,安排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上课,确保学生参与的广度和资助政策课的讲解深度,宣传好国家、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内容的进行宣传,尤其是要将家长普遍关心、师生广泛关注的资助项目宣传到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

    (六)做好、做深、做细济宁学院“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基础,在全校范围形成整体效应,讲好资助故事,传好资助声音,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展现出受助学生的进步与风采,体现出国家对受助学生的关注与关怀。

    (七)充分发挥受助学生“宣传大使”作用。各系(院)选择部分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作为“学生资助宣讲大使”,在暑期走访过程中和开学后的学生资助活动中“现身说法”,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敞开自己的心扉,讲好自己的故事,发挥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的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系(院)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发挥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调动广大师生的自觉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系(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组织学习各级资助政策文件,把宣传重点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上来;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落细落小;创新宣传方式,增进宣传实效。

    (三)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研判、处置机制。一旦发现针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面恶意报道或模糊宣传,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第一时间向“济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联合相关系(院)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引导、处理,避免负面恶意报道影响扩大、发酵。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梳理存在问题,挖掘已有经验;科学制定并有效落实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方案),把握精准定位,突出系(院)特色;深化活动总结,促进工作提升。

    各系(院)应于九月底前,对暑期和新生秋季入学期间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