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构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网络育人“五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实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学期继续开设劳动实践课,为落实好学生劳动实践课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2016级专科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课,9月18日(校历第三周)开始上岗,劳动时间为一周,各系具体时间和岗位分配(详见“劳动实践课安排表”),请各系做好本系专业课的课程调整工作。
2、劳动实践课的协调管理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无党总支副书记的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带队教师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学生上岗前各系应召开动员会。
3、各系带队教师负责各岗位学生分组并指定小组长,在学生上岗前一周与各设岗单位指导教师联系,向指导教师落实学生报到地点,并填写成绩考核表前三栏(QQ群文件共享下载),由各岗位小组长交指导教师。
4、因国家法定假期影响的劳动实践课课程将调至第18周,请带队辅导员提前和实践岗位老师联系。
5、对于无故不参加劳动实践课、无劳动实践课成绩的学生按济宁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6、各设岗单位应给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提供统一的劳动课标志和必要的劳动工具,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制定本岗位劳动职责,并对劳动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考评并填写《济宁学院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考核表》,由小组长带给本系辅导员进行成绩统计汇总成绩(表格QQ群文件下载)后连同纸质版、电子版及工作总结交到B107。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