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积极搭建辅导员发展平台,以点带面,提升我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若干名,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必须是专职辅导员。
2.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系(院)在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有特色,体制机制健全,辅导员团队建设有力,工作基础扎实,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3.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成员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4.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其员所开展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术研究方面,方向明确、研究深入,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一定的学术积累,并能将学生工作和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运用到实践中去,获得广泛认可。
二、评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填写《济宁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和《济宁学院第三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申报表一式五份,加盖系(院)公章,同时附上以下材料:(1)近3年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提供期刊复印件);(2)获奖证书、课题立项书复印件;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系(院)公章。
2.各系(院)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B107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xgc@sina.com。
3.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在学工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相关要求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研究成果定期以论文、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2.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考核者将撤销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经费。
附件:
1.济宁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济宁学院第三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