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在每个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一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定位
班级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受系和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双重领导。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1、关注本班同学心理状况,积极组织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同学之间或年龄相仿的朋友之间进行的心理帮助)活动,组织同学参与学校和系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协助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适当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3.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定期与不定期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反映班级学生心理动态;
4、发现异常情况主动提供帮助,必要时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或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
5.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中的一切保密原则,不能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条件
2009级、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四个年级每班设心理委员一名,心理委员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级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热爱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能遵守保密原则;
4、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包容、有亲和力;
5、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培训与上岗
选拔产生的心理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在适当时候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助人技能,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五、管理与考核
1.班级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享受班干部待遇。
2、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由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统筹指导,各系具体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管理、考核工作。
3.对于表现突出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请各系积极配合落实,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并于10月20日之前将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电子稿及纸质文档)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地点:文科楼北楼C401
电话:3196142
邮箱: jnxyzxzx@126.com
注:委员名单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联系方式等。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12日
附: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地点变更通知
从本学期开始,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外语楼(3号楼)搬迁至文科楼北楼C401室,预约电话不变:319614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