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校生、新生)必须要有《贷款受理证明》,否则无法获得贷款。《贷款受理证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
二、2011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9月3、4日报到时交财务处。
三、未在报到时交财务处的新生和在校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由各系统一收集,并填写《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计表》(空表见FTP/资助中心)。
四、《贷款受理证明》和《统计表》(纸质版,加盖系公章)一起9月9日下午4: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室),《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