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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9

各系:

为保证新学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新学期学生管理工作,现将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校学生统计和迎新工作

1.请各系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详细。对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按期返校。请各系于8月30日上午10时前将学生到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生报到后,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召开班会,学生交流在暑假中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提出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3.各系要科学安排、认真部署、提前准备,做好新生接待、军训、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系学生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和了解学生生活情况。

4.各系加强教学楼内公共环境、教室、宿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整洁的学习环境。

二、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1.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在开学初和新生入学后,要着重强调安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使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我校所处的地理环境等情况,熟悉防盗、防火、防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常识,加强个人财物的管理及教室、宿舍和人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2.辅导员要负责做好本年级(班级)学生的健康提示工作。

3.假期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的同学,请尽快将各种材料准备齐全,以办理索赔手续。学生保险理赔办理时间为每星期二下午230-430,商业保险理赔办理地点为行政楼B104房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理赔办理地点为校保健中心(男生公寓4号楼一层西侧)

1)商业保险所需材料为: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2门诊病例;3检查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4县级以上医疗原始单据(发票);5住院病例复印件(含主诉、医嘱单、手术记录、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6病人费用结算清单;7复印身份证件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注:如有在其它医院看病史提供在其它医院的病例及诊断证明。)

2)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保险的同学,还需提供:①医疗费单据复印件(盖报销单位公章);②报销结算单(盖报销单位公章)。

3)只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出现意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提供病例、结算清单、发票、医保证、身份证。

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各系要注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细致的情况调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情况:(1)上学期成绩严重下滑,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2)严重“沉迷网吧”的学生;(3)心理有异常情况的学生;(4)暑假期间,家庭有异常及突发事件的学生。通过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优评定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于8月30日9月25日进行,要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济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内容、标准掌握执行,各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步骤,使评比结果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情况。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10%

2.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6%;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6%

3.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如实评选,如有条件不够者可空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社会实践奖评定三项合计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4%,奖金为每人300元。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奖的评定必须严格掌握,在报送结果时必须报送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限定在2010年9月1日2011年9月1日

4.请各系在9月25日前将评比结果(结果报表空表在校内FTP学工处文件夹下载)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7房间)审核,以便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等。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

5.2011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进行,请各系在初评的基础上报23个候选班集体,名单及其材料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7房间),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各系初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具体标准、程序参见《济宁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相关规定。

五、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勤工助学岗8月30日正常上岗,各系可根据学生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请于9月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1房间),新生入学后,请各系在深入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调整助学岗。

2.请各系收集本系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请将受理证明和学生名单(应含学生学号和姓名)于9月9日前送交学工部(行政楼B101)。

 

学生工作部(处)

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