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现将省委高校工委《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请各系(院)开展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并如实填写《学生参与“校园贷”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连同本系(院)自查报告于12月8日下午4点前交至学生工作处B107刘丽苹(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llp@163.com)。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期以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降低信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大学生过度透支消费,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到学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16]3号)、中国银监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及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全省各高等学校。
二、时间及安排
2016年12月。
第一阶段:自查。各高校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重点自查本校学生参与“校园贷”基本情况、衍生问题等,如实填写《学生参与“校园贷”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2月10日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第二阶段:教育整治。各高校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长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要跟踪整改,闭环管理;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于12月30日前书面报省委高校工委(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省委高校工委根据各高校自查整治情况,会同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对各高校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高校,提出批评;对造成校园网贷极端事件、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是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警示工作。各高校要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融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金融安全相关课程教学,积极邀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士到学校举办专题报告、讲座、论坛等,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以及QQ群等学生互动社交平台,制作推送微动漫、微知识、微讲堂等符合大学生信息接收习惯的宣传教育产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大学生金融、法律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强化消费观和创业观教育,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倡导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和创业观。要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远离不良网贷,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增强大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校园网贷风险管控。各高校要全面排查大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借贷平台进校园情况,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蔓延。要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中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四个不得”的规定,加强与公安、金融、银监、网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校园治安状况巡查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校园网贷行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要着力构建对校园网贷的日常监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准确把握重点人群、敏感节点、特殊时段,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贷尤其是校园网贷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判评估校园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利用校园网站、校园电视以及微信平台、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典型案例,遇特殊情况采取心理干预、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扎实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拓展学生资助工作渠道,确保将国家和本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学生临时困难资助扶助办法,及时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本学校“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要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推动“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张伦,联系电话:0531-51771926、15953160513,传真:0531-51771938,电子邮箱:abc86903643@126.com。
附件:山东高校学生参与“校园贷”调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