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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评选2015年度省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0-21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

    现将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报名的辅导员于10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B107刘丽苹。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5〕51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5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5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限报论文2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2部;2-3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3万人以上的高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4部。

    四、组织实施

    1、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各高校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要求

    请将参评科研成果于2015年10月25日前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明德楼B211室);邮编:250100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31-88364798

     

    附件: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