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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2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2号)精神,现就我校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科目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科目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二、评选名额

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的范围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不含2012级新生)。

2.候选人的提名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经其所在系和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并在系内公示3天。

3.评选完毕,请各系报送评选报告(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并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空表在校FTP/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文件夹中,一式两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空表在校FTP/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文件夹中,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3月22日上午10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行政楼B107),电子版请发送至jnxylxm@163.com

 附件:济宁学院201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