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教育部、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决定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所有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13年3月12日至3月19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师德状况;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情况;绩,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情况。重点考核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管理服务、维护校园稳定及工作创新和特色等内容。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系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请各系于3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行政楼B107)。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依据具体的考评量表进行。
1、个人自评:辅导员本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对自己一年的工作及成效作出工作总结,形成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各系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价量表》。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3、系考核:由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和实际工作表现,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填写《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系评价量表》。
4、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核: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辅导员述职对其进行评议,填写《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价量表》。
5、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学生评议、各系考核、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6、学校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处)备案。
五、考核等级及确定标准
1、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20%;70~89分(含70分)为称职;60~69分(含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成绩=系考核得分×40%+学生评议得分×30%+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核得分×30%+奖励分。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1、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其个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外出培训的重要依据。
2、考核等级为称职以上的辅导员,按照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依据《专兼职辅导员特殊津贴发放办法》,结合学工部日常检查记录,进行发放2012年度辅导员特殊津贴。
4、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扣发50%的特殊津贴,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辅导员,扣发全年特殊津贴。
七、其他要求
1、请各系于3月19日下午4点前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行政楼B107房间)。
2、各系需上报的材料:辅导员个人述职报告、《济宁学院2012年辅导员考核信息表》、《济宁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科研、获奖情况统计表》、《济宁学院2012年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发至jnxylxm@163.com。所需表格请各系自行下载。
附件:
附件1: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量表(职能部门用表).doc
附件2: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量表(所在系用表).doc
附件3: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量表(学生用表).doc
附件4:济宁学院2012年辅导员考核信息表.doc
附件5:济宁学院辅导员2012年学生工作科研、获奖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6:济宁学院2012年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3月11日